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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满1年的即可休年假!

[2016-02-19 12:13]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  阅读量:1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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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你知道么?休年假的条件原来并不是在所从事的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休,而是在不同单位工作,只要累计做满了一年即可在现有公司里休年假!...

    导读:你知道么?休年假的条件原来并不是在所从事的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休,而是在不同单位工作,只要累计做满了一年即可在现有公司里休年假!

    最近成都有市民王先生反映,说自己工作近3年,期间跳过两次槽,两次跟公司提出要休年假,都被以“入职未满一年”的理由拒绝了。然而人社局却表示“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职工就有休年假的权利”。
 

    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完全有权利休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对于有公司以“入职未满一年”为由拒绝员工休年假的,该负责人称这是“对相关法规的误解和误读”。“条例和办法出台后,曾有地方人社部门专门给人社部去函,请示具体条文的解释。人社部2009年复函,明确指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所以王先生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是确凿无疑的。”该负责人说。
 

    怎样向单位证明自己已经累计工作满12个月?该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法规,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职工要主张自己的权利,首先可以通过企业工会等部门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不断加大。相信年假也会具体落实到人头上去。不过,小编估计这些就算真要落实下来,也只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享有啊(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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