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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7月1日起可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2017-07-01 13:36] 来源:东方网 编辑:牧晓  阅读量:1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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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华社天津6月30日电(记者孟华)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天津市自7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这是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天津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介绍,新制度推出后,天津全市范......

新华社天津6月30日电(记者 孟华)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天津市自7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这是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天津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介绍,新制度推出后,天津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不涉及前置审批和无须工商总局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都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自主申报,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系统通过的企业名称可以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这次推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同步实现了全流程网上申请。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天津全市新登记的主体量来看,涉及前置审批和应当由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占各类主体量的0.5%,将有99.5%核准工作量被机器代替,既节约了行政成本,也提高了申请效率。自主申报的名称保留期也从预先核准的一年,压缩至20天。

石玉颖介绍,“制度先行”是天津此次改革新举措的重要特点。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出台了《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对企业名称申报行为进行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禁止性规定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有限制性规定的,申请人要依条件申报。

同时,天津市场监管委还建设了智能引擎监控中心,对于法规的要求,平台可以通过程序来实现。不仅实现了免注册的易用性,在禁限用开放式拦截和名称规范化等方面的技术能力方面也位居全国前列。

天津市场监管委负责人强调,遵守法律法规是申请人的义务,申请人若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将自担法律风险。申请人与他人名称发生近似争议的,如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的,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标注为“不适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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