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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加强用户资金管理不会降低共享单车退款效率

[2019-05-29 11:32] 来源:中国网 编辑:文辉  阅读量: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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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网财经5月28日讯5月28日(周二)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举行2019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进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图片来源:交通运输部以下是文字实录:记者:《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网财经5月28日讯 5月28日(周二)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举行2019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进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图片来源:交通运输部

以下是文字实录:

记者:《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不久前正式公布了。《办法》对存量用户资金设立了半年的过渡期,请问此项规定出于什么考虑?加强用户资金管理之后是否会降低目前的退款效率?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正如你所说,《交通运输新业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不久前正式公布,我部和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对该办法的制度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有些媒体作了报道,交通运输部官网和公众号作了全文刊登,具体内容大家可以查阅。在这里,我就您的这个问题做以答疑。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网约车、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等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充分考虑了资金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要求运营企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用户资金,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支付服务机构签订资金存管、支付服务协议,同时,为提高用户资金的退款效率,要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实现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这些前期准备工作都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花一定的时间。为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管理办法》提出对发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定6个月的过渡期,时间延长至2019年11月30日。

关于避免对用户资金退款效率的影响,《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要求和措施。一是对存管银行和合作银行资质提出了要求。要求相关银行具有明确的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应管理制度,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账务体系,能够支撑运营企业的各类峰值操作。二是要求运营企业与相关银行、支付服务机构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三是要求运营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还及退还期限超期等特殊情况,联合存管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必要时,由运营企业先行垫付资金退还用户押金。四是在规定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的同时,要求存管银行和支付服务机构在接到退款申请并核对相关信息后,要在当天、最迟第二天向用户退还款项。

下一步,我们将和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督促运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银行一起严格管理新收取用户资金,并加快推进存量用户资金纳入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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