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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子企业混改后超七成实现利润增长

[2019-09-24 08:56] 来源:中国网 编辑:竹隐  阅读量: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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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等方面还有不足9月19日,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股份”)增资项目举行签约仪式。“中盐股份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13家战略投资者,完成混改增资引战工作,标志着中盐股份混改实现了‘混’的目标。”国务院国资委产......

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等方面还有不足

9月19日,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股份”)增资项目举行签约仪式。“中盐股份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13家战略投资者,完成混改增资引战工作,标志着中盐股份混改实现了‘混’的目标。”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郜志宇表示,希望中盐股份借助混改增资引战之力,成为混改和盐改的典范企业。

推进央企混改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9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深化改革添活力 砥砺奋进新时代”媒体通气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目前有三分之二的中央企业引进了各类社会资本,半数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众化的上市公司,各省区市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49%,2013年至2018年实施混改的央企子企业中,混改后实现利润增长的企业超过七成。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大范围推进,自然离不开政策的保驾护航。今年6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对外发布《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其中,在混改方面明确,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可对各中央企业授权放权。

此外,在此次发布的授权放权清单中,与推进混改密切相关的中央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中央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也明确向各中央企业授权放权。

除了对央企明确授权事项加速混改外,今年以来,各地陆续推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其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将进一步走向落地实操阶段,未来推动混改的领域也不只集中于竞争性产业,重要领域的混改试点也将大力度推进。

值得关注的是,《证券日报》记者此前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在目前超过三分之二的央企各级子企业实现混合的基础上,子企业层级越低、混改程度越高,四级以下央企子企业中超过九成实现了混合。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上看,央企在推进子企业混改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子企业混改后超七成以上实现利润增长。但也要注意,在央企子企业推进混改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员工持股、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还有待总结经验和教训。

在此背景下,郜志宇在中盐股份增资签约仪式上表示,希望中盐股份集各位股东及各类资本优势,聚焦主业,深化改革,切实完善优化公司治理,转变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内生活力,不断推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延伸盐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推动盐行业企业联合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整体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类投资者“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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