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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首发申请过会:中信证券保荐资金拆借用途引关注

[2017-06-21 17:53] 来源:中国网 编辑:安靖  阅读量:1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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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网财经6月21日讯证监会昨日晚间披露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IPO获通过,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公开资料显示,卫信康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及其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

中国网财经6月21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披露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IPO获通过,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卫信康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及其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5.38亿元,拟用于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会议中,证监会发审委主要对卫信康的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询问:

首先,卫信康需进一步说明“两票制”的实施和全面推开,对发行人收入、成本、利润的影响,是否已经或将要导致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新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经营风险的揭示是否充分。

第二,关于与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德药业”)的业务合作,卫信康需进一步说明:(1)在“两票制”实施地区,发行人向普德药业收取专利/技术使用费、商标/品牌使用费、市场管理及推广服务费的具体协议约定,报告期内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收费标准是否一致;该等约定与我国现有的药品管理规定是否存在冲突或违背情形;该等模式在“两票制”下的合法性、稳定性,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存在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动的可能,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认可;(2)发行人与普德药业的业务合作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是否对普德药业存在重大依赖;(3)选择普德药业作为主要产品独家生产合作方的原因,发行人对普德药业若无法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完成订单的具体应对措施及可行性,发行人药品自主申报及生产的进展情况;(4)“普德药业分立、合并、控股权变更等事项不影响双方的合作”的依据及可行性,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向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普德药业100%股权的最新进展情况,普德药业被仟源医药收购后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终止合作的风险及其依据;(5)发行人向普德药业采购药品的定价机制及具体的价格调节机制,发行人向普德药业采购药品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6)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第三,卫信康需结合经销商的经营情况、合作年限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新增经销商的合作条件、背景,经销商采购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囤货或积压的情形,经销商退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经销商退出后存货的具体处置情况。

第四,卫信康需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关联交易是否公允;(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借款的最终用途,还款的资金来源,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售情况;(3)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

第五,卫信康需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展,长期未取得生产批件的原因,将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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