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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或再迎药企:大博医疗首发获通过计划募资近10亿

[2017-08-16 20: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夏冰  阅读量: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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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监会15日晚间公布了《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23次会议审核结果》,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首发申请获通过。资料显示,大博医疗主营业务为医用高值耗材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大博医疗此次拟于深交所公......

证监会15日晚间公布了《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23次会议审核结果》,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大博医疗主营业务为医用高值耗材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大博医疗此次拟于深交所公开发行4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9.84亿元,拟用于创伤脊柱骨科耗材扩产、关节假肢投产、研发中心建设和营销网络建设。据了解,大博医疗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发审委会议向大博医疗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结合产品品种、售价、单位成本、销售模式以及产品市场定位和行业竞争优势等因素。大博医疗需说明:报告期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及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相关信息及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2、大博医疗需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变相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与会务展览费相关的活动是否实际开展,是否存在重大异常;(3)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会务展览费直接支付给无商业往来第三方的情形,取得会务展览费的票据形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4)发行人关于会务展览费支付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发行人和相关经销商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被追责、处罚的风险。

3、关于商号使用问题,大博医疗需说明:(1)个别经销商使用“大博”商号注册为公司名称的原因,是否侵犯了发行人权益,发行人通过《商号使用规范协议》进行约束的有效性,双方是否存在纠纷或者诉讼;(2)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使用“大博”商号注册为公司名称的经销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是否出现或存在影响发行人声誉的问题,对发行的人生产经营是否产生不利影响;(3)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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