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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IPO新规:4月30日起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

[2018-04-26 07:06] 来源:搜狐 编辑:子墨  阅读量: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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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4日电港交所关于同股不同权等拓宽上市制度的改革正式落地!资料图中新社记者邓庆乐摄4月24日,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消息,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4日电 港交所关于同股不同权等拓宽上市制度的改革正式落地!

港交所IPO新规:4月30日起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邓庆乐 摄

4月24日,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消息,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

联交所在新上市规则建议的咨询总结中指出,各项建议均得到市场广泛支持,新上市规则将大致按建议所述落实,并在若干细节上作出轻微修订以反映回应人士的意见。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香港交易所终于在今天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

根据当日公布的上市规则咨询总结,联交所将在《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包括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拥有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及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集国际公司。

此次咨询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绝大部份持份者支持建议中的新上市制度,96%支持全新的生物科技章节,84%支持全新的不同投票权章节,96%支持全新的第二上市章节。

联交所回应市场建议,于《上市规则》条文中作出的修订包括:

在生物科技发行人方面,联交所就“资深投资者”及“相当数额的投资”的例子提供进一步指引;

在尚未盈利/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厘定公众持股量时不计基石投资及现有股东所认购股份的事宜,给予更大弹性;

删除建议要求不同投票权受益人(一人或多人合计)在发行人上市时不得持有超过50%相关经济利益的规定(理由是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无论如何都须确保同股同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至少有10%的投票权);

规定全体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为(而非原先建议的大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要求他们就若干事宜对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循新的第二上市渠道申请上市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以保密方式提交申请。(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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