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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麒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2017-05-30 15:19]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笑笑  阅读量:1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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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标题:金麒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标题:金麒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麒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 真、审慎的核查了金麒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2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3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112,19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208.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984 万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对本次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268 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号 号 年产 1,500 万套汽车 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 1 37,143.00 37,143.00 刹车片先进制造项目 备案号:1300000057) 年产 600 万件高性能 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 2 24,850.00 24,850.00 汽车制动盘项目 备案号:1400000080)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 3 11,991.00 11,991.00 乐发改投资[2013]62 号 力建设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3,984.00 103,984.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201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 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 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6,490.7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投资额 1 年产 1,500 万套汽车刹车片先进制造项目 37,143.00 37,143.00 17,741.14 2 年产 600 万件高性能汽车制动盘项目 24,850.00 24,850.00 6,734.48 3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1,991.00 11,991.00 2,015.10 4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30,000.00 - 合计 103,984.00 103,984.00 26,490.72 立信会计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 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7]ZC10506 号)。 四、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 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山东金麒 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90.72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立 信会计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06 号),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昊拓 姜文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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