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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神质押应收账款与3家银行签订5亿贷款合同

[2017-07-13 03: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醉言  阅读量: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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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网财经7月12日讯7月11日,大力神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帐款质押的议案》。公告显示,2015年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建设银行镇江分行、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5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中规定:在首......

中国网财经7月12日讯 7月11日,大力神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帐款质押的议案》。

公告显示,2015年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建设银行镇江分行、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5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中规定: 在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后12个月内向银团追加提供合计金额不低于当时的贷款余额的30%的存货和应收帐款质押、在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后24个月内向银团提供合计金额累计不低于当时的贷款余额的40%的存货和应收帐款质押。

公告续称,由于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7日、2016年6月3日和2016年12月9日银团为公司提供了合计4.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协议规定,公司需办理总额不低于贷款余额40%(1.8亿元)的存货和应收帐款质押。由于公司2016年7月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了总额不低于1.2亿元的存货和应收帐款质押,本次将增加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应收帐款质押。具体金额以办理质押登记金额为准。

大力神表示,上述资产质押担保是公司履行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质押是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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