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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磊:私募基金已成重要买方力量必须克服短视和投机

[2017-06-24 20:34] 来源:中国网 编辑:笑笑  阅读量: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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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第三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上表示,私募基金的专业性正在稳步提升,发展路径更加清晰,行业自律初见成效,社会形象明显改善,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洪磊表示,截至2017年6月11日......

6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第三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上表示,私募基金的专业性正在稳步提升,发展路径更加清晰,行业自律初见成效,社会形象明显改善,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不断提高。

洪磊表示,截至2017年6月11日,在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6875家,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957只,实缴规模1.68万亿元。与备案之初的2014年底相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数量、备案基金数量和实缴规模分别增长了378%、589%和26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已相当于同类型公募基金规模的三分之一,而在2014年底,这一比例仅为五分之一。截至2016年底,私募基金持有A股总市值仅次于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和保险,超过全国社保基金,跻身于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有力推动了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除了规模增长,私募基金专业能力也有较好体现。清华大学《2017年中国私募基金研究报告》显示,股票型私募基金年化收益率明显高于全市场指数的年化收益率,能够为投资者获取超额回报。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是股票型私募基金的收益波动率更低,尤其是对下行风险控制能力十分出色。

洪磊强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日益重要的买方力量,必须克服短视和投机,在秉持专业主义的基础上,更多地承担起对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责任,主动把握行业的未来和发展方向。

首先,要对投资人负起信托责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的是别人的钱,投资者将身家财产的处置权托付于管理人,这是一种高度的信任。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勤勉尽责地履行好募投管退各项责任。一是守住合格投资者底线,不能将高风险产品卖给缺少风险认知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人;二是切实做到“卖者尽责”,从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目标出发做好组合投资,按照风险投资原则管好风险敞口,让投资人承担应该承担的风险,获取应该获取的收益。

其次,要对资本市场负起价值回归责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拥有专业的价值判断和价格发现能力,能够通过灵活的投资交易策略,抓住价格偏离价值的机会,在价格偏离与回归中获取收益,推动资本市场自我纠错,稳定市场价值中枢,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这种积极关系如同啄木鸟与森林,二者共荣共生。相反,如果助推价格泡沫,放任道德风险,甚至借助非法手段,试图谋取暴利,只会恶化市场关系,损害市场基础与行业未来。

第三,要对实体经济负起可持续发展责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赢得未来的基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必须承担起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在微观层面上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资产组合要更多地投资于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投资标的,让更多资本流向实体经济有价值的地方;二是投资策略要基于投资标的的可持续发展价值,推动投资标的实现合理定价。投资标的可持续发展价值有不同衡量维度和相应的指标,例如战略-管理-绩效维度,以及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维度,核心要体现绿色发展、价值分享和稳健成长。绿色发展是价值创造的前提,也是社会民生的基础,在投资中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既是对投资人的普遍回报,也是获取长期绝对收益的必要条件。价值分享是价值创造的目的,当前市场环境下,首要体现为价值创造者对投资者的利益分享,也就是分红机制。分红多少与公司成长性有关,高速成长时有强烈的再投资需求,可以少分红甚至不分红,但是在成熟时期边际投资收益下降时必须限制盲目投资,扩大分红,始终保护对投资人的回报率。投资基金就是要更多地投资于有价值创造能力且有合理分红回报机制的公司,从而对基金持有人负起社会责任。稳健成长是价值创造的保证,主要依托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包括合理的治理结构、有效的公司战略以及真实的战略绩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充分关注所投标的在战略-管理-绩效以及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挖掘所投标的的真实价值。完成这一过程需要两方面工作,一是上市公司要对战略-管理-绩效以及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二是投资基金要将战略-管理-绩效以及环境-社会-公司治理评价嵌入投资决策流程。在私募基金自身层面,还要充分发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治理优势,履行好对投资人负有的基金治理责任。

洪磊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框架,落实到私募基金行业,就是要在不设行政许可、没有政府信用背书的条件下建立行业自治,核心就是行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建设。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基金法》授权的法定自律组织,将按照现代行业协会的要求,坚持“法定授权必须为,章程授权积极为”的精神,厘清行政许可和行业自律的边界,积极推动行业以信用立身,实现信用自治,这也是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

一是推动私募基金7+2自律规则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管理、监督机制。7+2自律规则体系包括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募集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顾问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服务业务管理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合同指引与内控指引。依托7+2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将全力推进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与信用公示制度建设,强化自律检查,依法开展纪律处分和调解工作,落实行业信用约束,建设行业信用文化。

二是推动私募自律三重博弈,建设市场化信用约束机制。在登记备案环节,引入法律意见书制度,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中介机构相互博弈,借助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加强行业合规意识和合规文化建设;在基金募集环节,以基金合同为载体,推动管理人与投资者相互博弈,保护投资者合法知情权、受益权;在投资运作环节,以信息披露为抓手,约束管理人言行一致,推动资本市场买方卖方相互博弈,敦促基金管理人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做出正确投资决策。通过透明的注册标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处罚,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秩序和博弈环境,让市场主体行为真正回归市场,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关注的焦点从监管部门回到自身信用声誉、客户利益和实体经济需求。

洪磊透露,近期,协会正在积极研究私募证券类会员机构经营的稳定性、专业性、合规性、信披度等4类12项指标,探索私募会员机构积累个体信用的标准,全面落实信用档案与信用管理。未来,私募机构将越来越多地受益于自身信用的改善和行业公信力的提高,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只要诚实守信做得好,就能获得最低的发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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