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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扩大开放是财富管理和跨境资产配置的时代需要

[2018-04-19 10: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苏婉蓉  阅读量: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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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朝阳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宣布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其中有一条是,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外资入股信托的热潮,始于2007年信托业“新两规......

朝阳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宣布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其中有一条是,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外资入股信托的热潮,始于2007年信托业“新两规”发布后,彼时,信托公司寄希望通过引入外资股东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自身经营水平。从2007年至2012年,先后有11家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但在2012年之后,外资股东对信托公司的行动却是以退出、减持为主。2015年,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对信托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但尽管如此,这一态势并未改变。

关于境外股东从信托业撤离的原因,业内已经有很多的探讨,不再赘述。不过,此次监管机构鼓励在信托领域引入外资,对于转型中的信托业的影响力提升,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在财富管理和跨境资产配置方面,外资股东将为信托公司弥补短板。在高端财富管理市场中,客户资管跨境配置需求十分强烈,目前,在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中,信托公司跨境业务的实力无法与传统的银行、保险、基金相比。仅有为数不多的信托公司在境外注册资产管理公司,且注册地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主,主要以为内地客户提供以港股市场为主的资产配置选项。部分信托公司在欧洲、美国等地也有业务,但规模十分有限。如果信托公司能够更多地引入外资股东,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境外投资能力的短板:一方面,外资股东的引入将帮助信托公司增进对境外市场的了解,有助于了解当地市场在交易制度、税收政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的差异,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投资能力。另一方面,财富管理行业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境外资产交给境外机构,境内资产交给境内机构。信托公司可以充分与外资股东合作,为客户跨境资产配置需求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去年以来,强监管、去通道使信托公司面临空前的转型压力,资管新规实施在即,信托公司以往最擅长的以融资类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将难以为继,将被迫向投资类业务、标准化产品配置的业务方向转型,而投资类业务并不是信托公司的长项。对此,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引入擅长投资类业务的股东,帮助自己构建匹配投资类业务的公司治理机制。在监管层鼓励金融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相信会有更多境外金融机构有意愿参与并分享中国资产管理这一市场的发展机遇,其中一定不乏在投资、资产管理以及财富管理领域的佼佼者,信托公司也将有更多机遇接触、引入具备先进资产管理经验和理念的股东,实现转型的弯道超车。

目前,行业内68家信托公司“马太”效应明显,多家中小型信托公司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在业务转型的压力下,预计今后信托行业股权转让热潮仍将持续,会不会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入局,甚至控股信托公司,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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