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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019-01-05 09:54] 来源:搜狐 编辑:牧晓  阅读量: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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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公告基本信息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注: 3.2.1.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4.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4.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4.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4.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传真:010-68083078(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传真:021-68885200(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苏州银行、深圳新兰德、厦门鑫鼎盛、上海挖财、大河财富、腾安基金、广发基金、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苏宁基金、恒天明泽、北京钱景财富、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基煜基金、伯嘉基金、陆金所、盈米财富、奕丰金融、中证金牛、北京肯特瑞、蛋卷基金、万家财富、中信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恒泰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华福证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联讯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5.2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2、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一年方可赎回,即在一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次年的年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12月2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应的次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7.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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