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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证监会发布指引

[2020-04-18 09:35] 来源:东方网 编辑:沐瑶  阅读量:1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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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指引》主要作出如下安排:一是明确管理人要求和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的投研人员。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基金......

4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

《指引》主要作出如下安排:一是明确管理人要求和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的投研人员。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

二是严格防控风险。规定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精选层股票。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机构内控、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赎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估值披露等方面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采用公允估值方法估值并依照我会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启用侧袋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存量公募基金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投资精选层股票。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9 年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目前,新三板各项改革措施已陆续出台。允许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有利于壮大新三板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逐步推动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专业管理能力,以具体投资标的质量,而非简单的板块划分进行投资,形成健康、灵活、长期的投资机制,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综合作用,支持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帮助投资者分享优质创新创业型企业成长红利。为规范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共15 条,对基金管理人要求、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投资范围、流动性管理、估值、披露、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交易管控、存量基金监管安排等作出了规范。

(一)明确参与主体

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的投研人员。可参与投资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

(二)界定投资范围

规定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精选层股票,且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的(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调出之日起,基金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

(三)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在机构内控、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赎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估值披露等方面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针对投资新三板强调科学设定投资限制、完善公允估值机制,包括:根据基金投资策略、运作方式等合理确定具体投资比例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采用公允估值方法对挂牌股票进行估值并依照我会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启用侧袋机制。

(四)强化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要求,严格落实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基金定期报告应披露所投资挂牌股票的规模、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和股票持仓明细,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风险收益特征。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显著位置,明确揭示基金可投资挂牌股票及其特有风险,并编制风险揭示书,帮助投资者了解产品特征。要求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做好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识别、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确保基金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五)加强投资交易管控

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投资挂牌股票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重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底线要求。

(六)明确存量基金监管安排

存量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可以投资精选层股票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方可投资精选层股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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