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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空调费?开空调5小时收费6000元

[2019-08-01 13:04] 来源:中国网 编辑:夏冰  阅读量: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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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开空调5小时收费6000元天价空调费?专家:大型写字楼空调一小时花费上千元是正常范围律师:场地方有向承租方提前告知空调问题的义务夏日炎炎,几十名小朋友正准备开展夏令营活动。但到了闷热的活动现场才知道,这栋大厦周末不开空调,单独打开要花120......

开空调5小时收费6000元

天价空调费?

专家:大型写字楼空调一小时花费上千元是正常范围

律师:场地方有向承租方提前告知空调问题的义务

夏日炎炎,几十名小朋友正准备开展夏令营活动。但到了闷热的活动现场才知道,这栋大厦周末不开空调,单独打开要花1200元每小时,不包含在场地费以内。

活动持续5个小时,组织者胡女士无奈支付了6000元,收款的是大厦物业方。活动结束后,她的公司将物业方和场地出租方投诉至多个部门:“费用太吓人了,简直是天价,而场地方没有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

5小时收费6000元算“天价”吗?收款方负责人表示,其中央空调不能变频,一旦使用整栋楼都会启动。

投诉方/ 5小时收费6000元 这是狮子大开口

胡女士供职于名为“彩阅鱼”的英语培训公司,7月28日,其公司与成都沃客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租用该公司的场地,即高新区天府新谷10栋17楼用于开展活动。

7月28日早上,胡女士带着几十名小朋友和几十名外籍大学生来到活动现场,发现场地内没有开空调,于是要求沃客加方面开空调,但是遭到拒绝。胡女士介绍,她被告知空调费要另算,1200元一个小时。“我司工作人员与其理论,其表示(空调费)不包含在场地费内,并责怪是我司没有问。”

考虑到小朋友们的安全,加之活动不能临时解散,胡女士只好妥协。她在一份“申请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申请书上写着“一共是5个小时,费用共是6000元”。而收款的是大厦物业方,天府新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活动结束后,胡女士的公司将天府新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沃客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至多个部门。胡女士认为,前者的收费过高,“简直是天价,不得不妥协的情况下狮子大开口”;而后者没有尽到提前告知、明确空调费的义务。

场地方/ 空调周末通常都不开 签约时双方均未提及该问题

7月3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场地方成都沃客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女士。“1200元一个小时,我们也觉得贵,周末都选择不开,物业说一开中央空调,整栋楼会全部启动。”陈女士称,按照园区规定,天府新谷10栋的中央空调只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开启,周末则通常关闭,如果要单独打开,则需要单独支付空调费。

陈女士介绍,其公司也时常将场地外租给其他公司搞活动,“有的老板有钱,觉得几千块无所谓,有的人觉得太贵就干脆不开,我们会提供几台电扇来降温。”陈女士表示,“彩阅鱼”来办活动时其公司也提供了几台电扇,已经尽可能在为小朋友们考虑。

对于胡女士所投诉的,其公司没有尽到提前告知、明确空调费的义务,陈女士表示,因为胡女士是其公司老客户,于是没有问过空调的问题,而胡女士方面也未提出,双方的合同上也未曾提及,“我们两边都没有说。”

对此胡女士表示,去年双方合作的时间是10月份,当时并不存在开空调的问题,因为有过合作经历,双方也未在合同中明确参加活动的对象是一群小朋友。

物业方/ 中央空调一旦打开 整栋楼都会启动

7月3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天府新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首先不是强买强卖,申请的时候她(胡女士)也愿意,后来又跑去投诉、要求退款。其次没有乱收费,我们有详细的能耗测算。”该负责人表示不能理解胡女士的举动,因为胡女士组织的活动实际使用过空调,“能耗已经出去了”,所以没有将款退给胡女士。

该负责人表示,在物业与其园区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原文写明“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周六、日)不开放中央空调”,如有需求需要提前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后便可使用。“此次事件,客户是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我们按需求提供了服务。”

为什么5个小时收费6000元?该负责人表示,其中央空调不是变频空调,一旦打开整栋楼都会启动,因此耗能较高。

专家观点

双方事先理应定下协议

开中央空调5小时收费6000元是否合理?一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常使用“螺杆机”、“离心机”类型中央空调的大型写字楼,一个小时花费上千元是正常范围,“通常是三段变频,如果一家公司开,至少要打开中央空调总功率的三分之一。如果是若干家公司一起开,达到或超过总功率的三分之一,则要消耗三分之二的功率。”

中国制冷学会副秘书长杨一凡介绍,中央空调种类不一,有的一处打开全部都要打开,耗电量便很高,而有变频功能的耗电量相对较小,具体要到现场查看大厦的面积大小、中央空调的功率大小等,“没到现场不能作出判断。”不过杨一凡认为,双方事先理应定下协议。

律师视角

场地方有向承租方提前告知空调问题的义务

就该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四川希航律师事务所汪东举律师均认为,场地方有向承租方提前告知空调问题的义务。

张柄尧律师认为,英语公司与场地方存在场地租赁法律关系。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所租赁的场地空调费用分担问题,但如果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中明确所租赁的场地为搞群体性活动,且活动参与者主要以未成年人为主,鉴于目前正值酷暑季节,没有空调必然会造成承租方租赁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除提供场地外,应确保所租场地有空调,适宜让众多未成年人开展室内活动。在合同无明确约定情况下,应认定为出租方的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出租方也认可,确实未将空调问题提前告知承租人,这说明出租方本身存在过失,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附随义务,出租方应是责任承担方。

汪东举律师认为,场地方长期使用该场地,应当清楚情况,在向组织者提供场地时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而对于物业方汪东举律师认为,承租方在要求开空调遭拒时,物业方明确告知若要单独开空调需另行支付费用及费用标准的情况下继续要求开空调,在这一前提下物管方收取费用不存在大的问题。 (记者 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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