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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2021-08-31 15:37] 来源:东方网 编辑:柳暮雪  阅读量: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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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贵州将对留守未成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实际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31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信息。 日前,新修......

贵州将对留守未成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实际无人陪伴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31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信息。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加三章: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最大的特点是立足贵州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众多的现实,设立特殊保护专章

数据显示,贵州留守未成年人47.5万人,总量居全国第六,留守未成年人占贵州户籍人口的比例居全国第二同时,贵州有孤儿1.2万人,实际无人陪伴未成年人1.6万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68.5万人,重度残疾未成年人6.9万人

《条例》聚焦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教育关爱,救助保障四个全覆盖,着力有效解决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面临的监护,医疗,教育等突出问题明确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控辍复学帮扶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欺凌,性侵,性骚扰未成年人问题,《条例》要求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教职工等人员进入校园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性骚扰。

此外,《条例》还要求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不得销售或索要购买指定商品,不得导致过度教学,并保证每天有时间进行户外活动和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明确酒店,宾馆等住宿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和报告义务,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鉴于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条例》规定要建立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办事机构,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条例》中对手机进入教室,防止校园暴力和性侵,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杰表示,贵州十年前制定的保护条例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需求《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重大修订完善了制度顶层设计,改革了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

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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