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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好心让座遗失钱包 被对方拿走

[2016-02-19 12:23]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  阅读量:1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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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月2日下午,王女士带儿子在南京建宁路一商场休息室休息,见一名中年妇女推婴儿车来,王小姐主动让座,不小心钱包遗落在座位上。中年妇女悄悄将钱包藏匿在婴儿车内,随即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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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还钱包时,钱物都在。

  好心让座,遗失的包却被对方拿走了 20多天后,她撞上了拿包的中年女子……

  12月2日下午,王女士带儿子在南京建宁路一商场休息室休息,见一名中年妇女推婴儿车来,王小姐主动让座,不小心钱包遗落在座位上。

  中年妇女悄悄将钱包藏匿在婴儿车内,随即离开。这一幕被商场监控拍下。28日下午,王女士又带儿子去这家商场,偶然撞见那名妇女,于是报警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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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向拿包人问话。

  巧了

  时隔20多天,商场里撞上拿包的中年女子

  王女士在2日下午丢失那只钱包后,只获得了捡钱包妇女的影像截图,但不知道她的具体身份,那只钱包内有一些现金和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比较贵重的是钱包是Gucci品牌,买的时候价格7000多元。

  她当时就报了警,也一直期待捡走钱包的人能通过某种方式还给她,她认为自己当时是好心让给她座位,如果那人捡走她钱包应该及时归还。在这20多天里,她也去过那家商场购物,也留意商场里流动的人群,期待遇见那位中年妇女。

  直到28日下午3点多钟,王小姐和丈夫再次带儿子去这家商场,她偶然看到那名短发中年妇女,与监控中拿走她钱包的人很像,那中年妇女带着一个孩子正在里面。

  王女士和丈夫不敢确认,不便贸然上前询问,于是报警求助称“发现那天捡走钱包的人,希望民警到场处理。”很快,民警赶到现场,根据当时监控截图比对,这名妇女的外貌特征和截图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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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尴尬

  中年女子称,不还包因“不相信任何人”

  随即,民警上前询问她是不是捡到一个钱包啊,“对,是捡到一个钱包!”那中年妇女并没有否认,并接着说,钱包还在自家柜子里,东西一样不少,没动过,可以回家取来还给失主。

  随后,民警跟着中年妇女去她家拿钱包。记者了解到,在此期间民警问她为什么当时没有主动归还给失主。中年妇女说,当时想交给服务台的,但担心服务台还不到失主手中。

  民警又问她为什么不交给警察处理,那妇女说,她不相信任何人。民警又说,那也可以告知子女,让子女想办法还给失主啊。那妇女说:“不是说了嘛,不相信任何人。”

  对此,民警批评她,既然谁都不相信,也没有能力把钱包还给失主,这算什么呢?那钱包当初还不如不捡呢。她表示,以后见到遗失物不捡。

  民警也劝她,捡到别人遗失物应该及时归还,不该以“不相信任何人”的态度迟迟不还,最稳妥的办法是,捡到遗失物第一时间报警,因为失主也会通过报警的方式寻找遗失物,如果双方都报警了,民警可以通过警务平台及时将失物归还。

  当天下午,民警将那只钱包内所有钱物交还给王女士。王女士表示,钱包完好无损,里面东西也都在。她对民警表示感谢,也感谢那位捡钱包的妇女,因为她至少没有拿走钱,销毁钱包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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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捡拾财物不归还 可能构成侵占罪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认为,《刑法》中规定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构成要件包含:数额达到5000元至20000元,失主或者警察通知到位,拒不归还。在数额上,一般经济不发达地区为5000元以上,而江苏是15000元左右。

  如果数额达标,警察或失主通知到捡钱包的人,捡钱包的人又拒绝归还,那么构成此罪;此次失主偶然遇见了捡钱包的人,又通过警方确认,捡钱包的人当即就同意返还钱物,这样的结果皆大欢喜,捡钱包的人也就不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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