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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司机 打孔偷油致泄漏21吨

[2016-02-19 11:49]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  阅读量: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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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石化公司北京延庆康庄油库班车司机康某,在输油管线上打孔,多次用自制设备偷油。由于使用的偷油胶管漏油,导致油库车用柴油严重泄漏21.881吨。获悉,法院一审以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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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公司北京延庆康庄油库班车司机康某,在输油管线上打孔,多次用自制设备偷油。由于使用的偷油胶管漏油,导致油库车用柴油严重泄漏21.881吨。事故不仅造成了1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也威胁了油库周边上千居民的生命安全。获悉,法院一审以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中石化司机偷油致泄漏21吨

  46岁的康某是本市人,初中文化,原为中石化公司北京延庆康庄油库班车司机。

  2013年9月份,康某利用平整土地的便利条件,从油库南小门南侧地至东南方向菜窖之间,挖了一条管沟,用三根金属管箍焊接在单位油库输油管线的主管道上。2014年6月份,康某再次把主管道挖开,在打孔处安装了阀门和胶管,将其连接到蔬菜地的地窖内。其间,康某先后偷油3次(6桶柴油,4桶汽油,共计250升,市值约1500元)。

  2015年6月10日,由于康某外接的一根黑色胶管漏油,导致康庄油库0号(IV)车用柴油泄漏21.881吨,价值11万余元。后油库对该输油管线进行了抢修,经鉴定,抢修价格为2.8万元。事发当晚,康某主动向油库负责人承认其在输油管线上打孔偷油之事,后康某被警方传唤到案。

  事后,康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延庆康庄油库的经济损失14万余元和非法获利1500元,油库出具了收据及刑事谅解书。[!--empirenew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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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单位未给资金支持心生不满

  在法庭上,康某表示认罪。康某称,他1986年到康庄油库工作至今,曾于2012年与单位签订协议,负责在单位东南侧的空闲地开展种植、养殖,定期上交农副产品,因单位未给予其资金支持,遂心生不满。

  康某表示,2013年9月份,他开着挠机在菜地挖了一条10多米的管沟,还把单位往发货场输送柴油和汽油的主管道挖出来,共有三根。“我用钻头把主管道打穿,发现西边的管线是没有柴油的,就用金属堵头拧死,把管道埋好了。2014年6月份,我打开油管阀门偷了三次油。”

  康某说,事发当天,同事说单位输油管道漏油了,“我回到自己管理的院子,经过菜窖时闻到很大的柴油味道,我一看,菜窖里面有一层渗出了柴油。”康某觉得是他之前在主管道打眼的接口处漏油了,就赶快找领导承认了自己偷油的事情。

  油库主任温某证言中称,2015年6月10日15时,单位盘点油品时发现油库亏损,经过排查确认是管线泄漏,随后单位作出相应应急处理。温某说,当晚康某向他坦白。“因为我们油库有合理损耗油品的比例,当时是每天千分之三(约300升),康某偷油数量不多,所以没有被发现,近期我们油库新发国4柴油,使用了一根一年多没有使用的油管线,因为长期未使用,导致康某私自打孔处泄漏。”

  检方出具康庄油库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示意图,证实在油库周边人口约为1000人。

  判决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获刑

  法院认为,康某无视国法,采取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等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输送中的汽油和柴油,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获得了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

  延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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