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男子挟持前女友 一夜强行发生多次关系

[2016-02-19 12:28]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  阅读量:18689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男子彭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王某某提出分手,但彭某某心不甘情不愿地依旧纠缠被害人。...

男子,挟持,女友,关系

  宜春一男子爬窗入室挟持前女友开房 一夜强行发生多次性关系.

  男子彭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王某某提出分手,但彭某某心不甘情不愿地依旧纠缠被害人。

  某日,彭某某电话联系被害人无果,恼羞成怒,竟爬窗入室采用极端手段挟持被害人去开房,并强行发生多次性关系。
[!--empirenews.page--]

男子,挟持,女友,关系

  1月14日,记者获悉,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据了解,彭某某与王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手后,彭某某仍多次纠缠王某某。2015年4月3日凌晨1时许,彭某某来到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王某某工作的某理发店,在电话联系王某某未果的情况下,爬窗进入该理发店楼上员工宿舍,强行将王某某从宿舍带到袁州区文体路第八小学对面的某宾馆305房间。
[!--empirenews.page--]

男子,挟持,女友,关系

  期间,彭某某使用剃须刀及碎玻璃瓶威胁王某某,强行与王某某发生多次性关系。同日下午15时许,在王某某同事电话催促其上班的情况下,彭某某方才让王某某离开。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某如实供述了那天晚上至次日清晨,他如何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多次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近日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