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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发布财产再保险及信息披露3项团体标准

[2018-02-08 16: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余梓阳  阅读量: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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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今日,《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规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财产再保险合约分保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财产再保险合约分保”)......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今日,《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规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财产再保险合约分保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财产再保险合约分保”)3项团体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简称“中保协”)正式发布。中保协副秘书长余勋盛、秘书长助理黄睿智参会,保监会、中保协,信息披露、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合约分保标准起草单位相关人员出席发布会。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针对近些年,很多再保险分保业务流程不明而引发的再保险纠纷案不断增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中财再、瑞再、慕再、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等再保公司、直保公司成立工作组,对再保险临时分保、合约分保操作流程进行梳理,制定了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合约分保两项标准,该两项标准是行业内首次发布的财产再保险业务操作指引,将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务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持,为标准助力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了基础支持,为再保险提升交易规范性及理赔效率提供了基础支持,为运用行业标准提升我国再保险国际话语权提供了基础支持。

为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避免由于内容要求等不规范造成的披露不完整、延迟披露、异常披露等问题,强化风险责任人意识,中保协依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组织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各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了信息披露标准,该标准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流程、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文件格式、声明的署名等做了具体要求,填补了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信息披露业务标准的空白,为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提供了技术依据。

保险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通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创新,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愈发明显。但是,与保险业发展需求相比,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滞后,尤其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保险业面临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深化改革三大任务,标准作为行业自律的重要抓手,显得更为重要。

近一年多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利用金融行业唯一团体标准试点及国家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单位的优势,针对目前保险业标准供给缺口较大的实际,快速加大团体标准供给,加快团体标准在保险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全面强化协会自律职能。自2016年5月以来,已先后发布19项团体标准,在研团体标准近百项,标准种类涉及基础、产品、信息、精算、审计、评价、服务、管理等,基本覆盖直保、再保、中介、信保等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承保、理赔、服务、信息技术开发、消费者保障、资金管理及公司治理等全产业链。

今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下,加强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加快构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一致的符合保险业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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