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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做出特别规定未来科创板也会相应修改

[2020-05-23 11:32] 来源:中国网 编辑:柳暮雪  阅读量:1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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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月22日,证监会起草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特别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以新发展理念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在总结近年......

5月22日,证监会起草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特别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以新发展理念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在总结近年来新股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尤其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特点,制定了《特别规定》。

据起草说明,《特别规定》起草思路主要有两点:一是借鉴科创板经验,紧扣存量板块特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制度取得积极效果,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得以发挥,《特别规定》借鉴科创板核心制度安排,在基本制度上与科创板总体一致。同时,充分考虑创业板作为存量板块的现实复杂性,在防控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作更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

二是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主要作原则性规定。《特别规定》在现行发行承销制度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做好板块统筹、提升效力等级、强化监管力度,并为下一步全面完善发行承销基础制度做好衔接。《特别规定》主要是定原则、立框架、划底线,同时由交易所规定具体指标等要求,提高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

证监会表示,未来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对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也相应修改完善,实现各板块基础制度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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